在一起令人唏噓的網絡詐騙案中,天津市民陳先生被其發(fā)小雪某以網戀為名騙取了超過一百萬元。陳先生在2019年請求發(fā)小雪某介紹女朋友,雪某隨后將一個名叫小晴的女子介紹給了陳先生。兩人通過微信交流,但小晴很快發(fā)現(xiàn)陳先生并不適合自己,于是停止了聯(lián)系。雪某在這時產生了詐騙的想法,使用陳先生提供的手機號注冊了新的微信賬號,假扮小晴與陳先生建立了戀愛關系。
在他們所謂的“戀愛”期間,雪某以小晴的身份多次以家庭困難為由向陳先生索要錢財,總額達到1133159元。陳先生在多次提出見面未果后,開始產生懷疑,但在雪某的說服下繼續(xù)相信這段關系。最終,在陳先生的母親堅持下,他們向警方報案。
警方調查后揭露了雪某的詐騙行為,天津市河西區(qū)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對雪某提起公訴。法院審理后,雪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,并處罰金10萬元,同時被責令退賠陳先生1089631元。這起案件提醒公眾,在網絡交友時要提高警惕,避免陷入詐騙陷阱,不要輕易轉賬匯款給陌生人。